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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鄭麗媛報道)8月28日,新疆昌吉市民畢先生致電本報熱線2881100反映,他在昌安駕校報了名,交了報名費,在參加理論考試前,該駕校通知畢先生要先進行體檢,體檢發現畢先生的一隻眼睛弱視,駕校教練告訴他不符合報考條件,畢先生只得要求退費,教練告知要扣200元的費用。畢先生詢問這200元扣費合理不合理
  畢先生告訴記者,他交完報名費後,沒有參加過任何科目的考試,也未領取資料,駕校也沒有給他出具發票。記者來到新疆昌吉昌安駕鞋校長趙江鵬告訴記者,學員在駕培機構或駕培機構設立的報名點報名後,中途要求退費的,需按照《昌吉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學員退費管理規定》進行退費,昌安駕校一直嚴格執行此規定。趙江鵬說:“按照畢先生的情況,《昌吉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學員退費管理規定》中規定,駕培機構應給予退費,駕培機構除扣除報名費、稅費、資料費所產生的100-200元費用外,不扣除任何費用,駕培機構未給學員出據正式發票的,不扣除稅費。如畢先生在退費過程中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昌安駕校的投訴電話0994-2344395進行咨詢。”
  隨後,記者又來到新疆昌吉州運管局,局長周明洋告訴記者,目前國家關於駕培機構學員退費管理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條文規定,《昌吉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學員退費管理規定》是該局和新疆昌吉州車管所、昌吉州駕培機構代表商議後制定的暫行管理方法,該規定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近期,新疆昌吉州運管局、昌吉州車管所將組織各駕培機構和學員代表再次商議、討論、制定一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新規定,在新規定出台前,先按照此規定中的部分要求,由學員和駕培機構進行協商後決定如何退費,主要依據就是按照實際產生的費用情況進行退費。
  據周明洋介紹,學員在駕培機構或駕培機構設立的報名點報名後,未參加任何科目的考試,學員要求退費的,駕培機構應給予退費,駕培機構除扣除報名費、稅費、資料費所產生的100-200元費用外,不得扣除任何費用。駕培機構未給學員出據正式發票的,不得扣除稅費。學員在駕培機構報名後已參加考試科目的,駕培機構需扣除學員的培訓費用,按教學學時所產生的費用進行扣除。如學員認為駕校退費不合理,可到新疆昌吉州運管局進行投訴,由昌吉州運管局進行調解。  (原標題:新疆昌吉一學員質疑:科目一未考退費 扣200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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