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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者 張聞
  拆遷時明明承諾產權置換的公租安置房面積“只大不小”,讓被拆遷人簽了字,到搖號選房時被拆遷人卻發現安置公房的面積竟嚴重縮水。
  10月14日,佛山市曾轟動一時的原“佛山名鎮”工程再起糾紛,30餘戶當年首批簽字的拆遷戶忽然發現,原來承諾給他們的安置房(華新路6號公房安置房),面積竟嚴重縮水,有的甚至縮至原房屋面積的2/3。對此拆遷辦解釋稱,該項舉措“是根據廣東省政策做出的調整”。
  動遷時承諾“只大不小”
  如今房小得“床擺不下”
  朱建華一家三口原住在佛山市禪城區北勝街28號一套使用面積為91.54平方米的直管公房,2010年末,禪城大型三舊改造工程“佛山古鎮”(後依次更名為“佛山名鎮”、“蓮花路—升平路”片區)正式啟動。“當時拆遷辦人員信誓旦旦保證,產權置換的房屋原來有多大,就給回多大,面積只會大,不會小”,朱建華告訴記者,看到政府要新建小區,又承諾等面積置換,2011年2月14日他們一家欣然簽字,成為該項目首批簽字的被拆遷戶之一。
  三年過去,2014年9月“蓮升片區改造項目工程指揮部”致電朱建華,要求他10月18日抽簽選房,然而,此時的朱建華才被告知,選址在華新路的直管公房安置房,其建築面積竟然只有30-60平方米。“經過我們測算,最小的戶型使用面積僅僅約有37平方米”,朱建華表示,如果按使用面積計算,面積比當年政府的承諾縮水達1/3,氣不過的朱建華當場拒絕接收選房《通知》,“如果當年知道會這樣,我肯定不簽字。”
  與朱建華命運相似的,還有原佛山名鎮拆遷區30餘位直管公房的承租人。據多位承租人反映,當年動遷時,動遷人員均承諾“安置房只大不小”。承租人文叔(化名)告訴記者:“我們一家原來住140平方米的直管公房,即使是政府說我住房超標,拆遷合同上也是寫明面積有90平方米”,文叔表示,自己原本打算把安置房作為兒子的婚房,但9月中旬,文叔的妻子到拆遷辦瞭解到,給他們的安置房竟然只有不到60平方米,“房間連張大床都不夠放”,當天晚上,氣不過的妻子忽然中風,被送往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住院十多天才稍有起色。
  安置方案稱“面積近似”
  為何少了幾十平方米?
  朱建華告訴記者,自己拒絕領取選房《通知》後,10月10日,蓮升片區改造項目指揮部以在佛山某報刊登公告的形式,通知朱建華等11位人員辦理相關手續。公告稱:若2014年10月14日下班前仍未來簽收選房《通知》的,視為放棄參加本次選房的權利,此後將由房管部門安排安置用房。
  “10月13日我從朋友處看到該通知,想著還是先領回(《通知》)再作打算,但10月14日上午,我來到工程指揮部門口,保安竟然攔住不讓我進門”,朱建華氣憤地說,自己即使拿出身份證和公告,保安依舊不放行,朱建華稱無奈之下他只能報警,“這明顯就是對我打擊報複”。
  記者從朱建華提供的《佛山古鎮第一街區二期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安置合同》(下簡稱《合同》)看到,該合同以條款的形式確定朱建華一家實際居住人口為3人,直管公房實際租賃面積為91.54平方米,“新建安置房分配辦法按補償安置方案的規定執行”。
  記者從“佛山名鎮網”上看到,其2011年2月18日公佈的《佛山名鎮第一街區二期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以下簡稱《安置方案》)中“安置房分配辦法”一項規定:拆遷人提供新建的安置用房的,承租人自拆遷公告發佈之日(2010年12月31日)起 兩個月內簽訂《佛山古鎮第一街區二期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的,按“面積近似”原則,由承租人抽簽選擇安置用房。
  “我們是在2011年2月14日簽約,符合方案里兩個月內簽約的條件,方案規定‘面積近似’,請問,91.54平方米與30-60平方米之間,是‘面積近似’嗎?”朱建華問。
  相關部門回覆
  若不能滿足要求 可選擇舊樓安置
  《安置方案》明明承諾以“面積近似”為原則,為何實際搖號時面積卻急劇縮水?14日下午,“蓮升片區改造項目工程指揮部”發出書面回覆,稱是佛山市“根據廣東省政策”做出了相關“政策調整”。
  該回覆稱,《廣東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新方案》明確要求“逐步將全省現有的廉租住房、直管公房和公共租賃房等保障性住房合併管理、並軌運行。統一歸類為公共租賃房,只租不售”。因此,佛山市住建部門2012年出台了《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佛府[2012]72號),其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成套住房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單套建築面積40平方米左右為主,“華新路6號的公租房在建設時其建築面積均為(每套)50-60平方米。”
  同時,該回覆承認佛山名鎮直管公房《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中曾註明“符合住房保障資格的原承租人……按‘面積近似’的原則安置”,但回覆又稱“如其原直管公房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上的,原承租人認為華新路6號公房安置房源面積不能滿足其要求,可選擇待升平片區改造項目指揮部對拆遷範圍內的舊樓進行重新裝修後進行安置,但舊樓是否安裝電梯需根據樓房的實際情況而定。”(註:據記者採訪,多位承租人均不同意上述的“舊房安置”計劃)
  回覆還稱,升平片區直管公房原承租戶(第一批)中共有567戶通過資格確認,約170戶家庭的原直管公房承租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對於這部分家庭,項目指揮部以保證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不低於15平方米為前提進行安置。
  政協委員炮轟
  一個市級《辦法》 怎能改合同效力
  對於“佛山名鎮”公租安置房“面積縮水”爭議,禪城區政協委員、律師徐玉髮指出:“《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是2012年10月才開始實施,但原佛山名鎮住戶是2011年2月簽下了《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法律原則應該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政策’”,我國《合同法》54條規定,雙方訂立的合同只有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以欺詐、脅迫手段乘人之危”3種情況下當事人才可向法院仲裁機構申請撤銷或變更,但拆遷辦與承租人簽訂的《合同》顯然不在此列,“一個市級的《辦法》,怎麼可能變更相關合同的法律效力?”
  徐玉發強調,目前各級政府均強調“依法行政”,“政府出台的文件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用一紙新規定剝奪市民的財產權。”他表示,“如果政府的規定確實會對居民承租權有影響,需要雙方進行協商解決,不能強制剝奪居民的合法權利。”
  (報料人陸先生,三等獎100元)
  張聞  (原標題:有公租安置房面積縮水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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