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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9日10時許,鄭州鄭東新區海文實驗幼兒園發生意外事件,園內六一彙報表演時,一警察槍支“走火”傷5人。據鄭州市公安局負責人介紹,事發時活動即將結束,為了滿足小孩們的好奇心,一名負有在當地巡邏職責的警員在展示手槍前,對著地面驗槍,沒想槍膛里有子彈擊發。涉事警員已經被處理。(5月30日《新京報》)
  孩子過六一,警方去執勤。這是多麼好的人性化執法。六一兒童節匯演的時候,孩子都聚在一起,很容易出現群體性事件,也很容易成為不法分子襲擊的目標。當地警方的站崗執勤無疑是積極作為的。
  但,在這個過程中,警察的“顯擺”顯然是不合適的。雖然說,警察是為了滿足孩子的好奇心,讓孩子們開開眼,可是這樣的舉動是違反槍支使用規定的。按照規定,警察執勤可以佩戴槍支,卻不能在沒有危險發生的時候,拿出來“欣賞”。而這位警察拿出槍支讓孩子們長見識的舉動,是違反規定的。這從另一個方面還反襯出警察對槍支情況的陌生。這說明,我們的警械培訓工作是不到位的。
  其實,如果僅僅涉槍的新聞僅僅是這一起的話,還不夠可怕。問題是,近段時間,涉及警方槍支的新聞不斷,簡單整理就是一部驚險不斷的電視連續劇,而且一再地在編寫續集。從警察開會後會見朋友、參加娛樂、剪頭理髮時的槍支被小朋友偷走埋在“荒山野嶺”,到深圳警察為了領功導演槍殺良民的案件,到某地警察因為購買飲料槍殺商店女店主,再到此後的手槍因為開房而“暫時性失控”,這一個個跌宕起伏的情節,這一個個讓公眾汗流浹背的驚險,幾乎讓我們猶如在看一部大片。一個個涉及槍支的演出就是一個獨立的影片,串聯在一起就是一部連續劇了。
  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雖然這種事情的發生不是在一個地方反覆發生的,但是全國警察是一家,必要的教訓為什麼就沒能吸取,沒有引起重視?警察帶槍執勤是為了保障民眾的安全,而當這些槍支成了潛藏在民眾中的不定時炸彈的時候,讓民眾如何有安全感?
  眼下,各地陸續出現了幾起暴徒事件,他們禍害了公眾。警方加強戒備這是治安的需要,是安全的需要,是民眾的需要,同時也是社會的需要。只有這樣才能在第一時間做好防控工作,保障民眾和國家的安全。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在今後一年的時間內,我們都將開展嚴厲打擊暴恐事件活動。這會有更多警察帶槍執勤。我們是不是也需要對槍支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一個與時俱進的標準呢?我們在排演打擊暴恐的演練中,除了要練就一槍制敵的本領,是不是也要把槍支的安全使用擺上重要的位置了呢?
  幸好,這起事件並沒有造成人員的死亡,但是警示意義卻是巨大的。我們要思考如何不再上演“三槍拍案驚奇”?但願,這起事件能引起有關部門足夠的重視和反思。
  但願,“擦槍走火”就是這部驚悚片的最後一集,別再用監管漏洞編寫續集了!
  文/郭元鵬  (原標題:但願“擦槍走火”是最後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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