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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寶雞訊(記者趙國強李琳)昨日,國土資源部官方網站公佈了5起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其中,岐山縣政府違法徵地侵害群眾利益案位列其中。
   據悉,2012年,岐山縣政府違規批准成立岐山中小園區工業園領導小組,要求雍川鎮政府完成徵地任務。2013年,雍川鎮政府未經批准,違法征收集體耕地359.87畝。擅自組織平整土地273.22畝,造成218.9畝麥苗被鏟毀。寶雞市政府對岐山縣代縣長何宏年誡勉談話,市紀檢監察機關對副縣長巨文利行政警告處分。國土資源部的通知公告顯示,2012年12月,岐山縣政府違規批准成立岐山中小工業園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園區籌建,園區選址岐山縣雍川鎮。2013年6月,岐山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企業入園區用地問題,要求雍川鎮政府按期完成徵地任務。
   2013年7月,雍川鎮政府未經農轉用及土地征收批准,與獨殿頭村委會和4個村民小組簽訂徵地補償協議,違法征收集體耕地359.87畝。10月,雍川鎮政府聯合岐山中小工業園擅自組織平整土地273.22畝,造成218.9畝麥苗被鏟毀。
   岐山縣政府已撤銷岐山中小工業園,責令雍川鎮政府解除和村組簽訂的《土地征收協議書》,將違法征收的土地退還原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土地承包人,已支付的青苗補償費不再收回,作為對毀損麥苗的補償。2013年11月,岐山縣政府組織對違法占用平整的273.22畝土地進行了復耕複種。
   寶雞市政府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岐山縣代縣長何宏年誡勉談話,寶雞市紀檢監察機關分別給予負有直接責任的分管國土資源管理的岐山縣委常委、副縣長巨文利行政警告處分,雍川鎮黨委書記王建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雍川鎮鎮長張揚行政記大過處分,岐山縣中小工業園徵地領導小組組長、雍川鎮綜治維穩中心主任崔超(正科級)行政撤職處分,岐山縣中小工業園建設辦公室主任張海榮行政撤職處分。
   據瞭解,2013年10月15日,何宏年被任命為岐山縣副縣長、代縣長。  (原標題:岐山6幹部被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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